一般規定:
本規則只適用於國際奧林匹克機器人大賽「the
International Robot Olympiad (IRO)
」台灣區選拔賽期間,正式比賽時,以主辦單位所發之參賽手冊之比賽規則為準。參賽隊者必須依主辦單位所列的比賽項目訓練自己的隊伍,本次比賽分為競賽及創意賽。
競賽:
1、比賽項目:
2、比賽場地:
每一單項比賽場地,參照各單項規則所訂,正式比賽以主辦單位所製作之場地為準。
3、比賽器材:
(1)參賽隊伍組裝機器人之比賽器材,採用「國際奧林匹克機器人委員會」(IROC,
the International Robot Olympiad Committee)所指定之器材-挑戰計劃組(LEGO
Dacta Team Challenge Set)及「LEGO ROBOLAB軟體」為準。
(2)參賽隊伍需自備比賽器材之電池。
4、於組裝及比賽階段一律禁止使用任何通訊設備,及任何電腦儲存設備,例如:3.5吋磁碟片、光碟片、外接式磁碟機等。亦不得使用或攜帶任何書面、圖面資料。
5、
競賽類賽程及通則:
- 賽程:由主辦單位排定,主辦單位於賽前兩週以抽籤的方式決定比賽順序,並於網路上公佈其比賽的時間與梯次,主辦單位另以專函通知。
- 每兩隊為一組進行比賽;賽程排定後若對手無法參賽,仍須單獨完成競賽項目以計算成績。
- 競賽分為兩階段,一為組裝階段,二為競賽階段。
- 組裝階段:
- 時間:40分鐘;含程式撰寫、積木組裝、測試。
- 參賽隊伍必須於主辦單位所指定的區域(每隊一個位置)進行機器人組裝,除選手與會場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組裝區。組裝時間到,所有選手必須將機器人留在自己隊伍的位置,由裁判進行審核。
- 不可使用額外加強物如下:例如膠帶、膠水、橡皮筋、黏土…等。但國小組之機器人投籃使用之橡皮筋一律由大會統一提供)
- 如經裁判發現其使用規定外之物品則裁判有權決定取消其參加該項比賽的權利!
- 競賽階段:
- 競賽階段不允許重新組裝機器人或做程式下載(downloading)的動作。
- 競賽的每一回合中間有1分鐘作整理強化機身結構或更換電池的時間,另任一隊可在其後要求延長1分鐘的時間,但在比賽進行中則不允許要求暫停。
- 比賽時,每隊只允許一名指定選手進入競賽場地操控機械人,除選手與會場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競賽區。
- 比賽時以裁判哨音為起跑,於哨音未吹前即起跑者視為犯規,兩次犯規則該隊該回合不予計分。而對手於該回合則單獨完成競賽部份並計分。
- 如果比賽的機器人行進路線由於外來的阻擾,或因比賽場地的原因而發生機械故障,則比賽暫停。
- 機器人於競賽中,必須整個機身進入終點區,且零件不得脫落於終點區外,始算完成。
- 比賽中若有任何的爭議,裁判擁有最終的決議權。
6、計分方式:
- 初賽
- 採「總積分排名賽」計算方式,以初賽兩項單項競賽項目之「單項積分」總和做為總積分,依各隊之總積分高低做為「總積分排名」入決賽。
- 單項積分含「過關積分」及「排名積分」。
- 過關積分:凡於比賽三回合中,任一回合得到成績者則給予「過關積分」20分,若無成績則過關積分為0分。
- 排名積分:每一單項競賽項目均連續比三回合,每隊均取三回合中最好的成績做為「排名積分」,第一名至第十名所得到的「排名積分」分別為
20、18、16、14、12、10、8、6、4、2分,第十一名以後「排名
積分」均為1分,三回合均無成績可做排名者「排名積分」為0分。
- 初賽共選出國中國小各16隊進入決賽。
- 北、中、南地區初賽國中、國小組各取「總積分排名」前3名進入決賽。國中、小各保留7隊外卡資格,於北、中、南初賽結束後,由大會依最後的成績作決定。
- 外卡計分方式:未進入前三名之北中南所有隊伍,依其初賽單項成績重新排序
後,所得之總積分作為其外卡總積分排名,計分方式請依照a-2作計分,取排名前7名進入決賽,若第7與第8名同分則全部進入決賽。
- 決賽
- 比賽項目:共有三項,除初賽兩單項競賽均須比賽外,國中、小組各增加決賽指定比賽項目。
- 決賽計分方式與初賽計分方式之a-2同。
- 決賽三項單項競賽項目之「單項積分」總和做為總積分,依各隊之總積分高低做依序排名。
- 第一名同分,由裁判團就三項比賽內容抽籤一項,另行加賽三回合,採三戰兩勝。
7.競賽規則:
(1)機器人軌跡競速賽:本項比賽為國小組初賽及決賽比賽項目。
比賽方式:機器人從起跑區出發,延著黑線前進至終點並停止。 |
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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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為200公分
X 160公分,線寬為2.5公分,底色為白色,線為黑色 |
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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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的大小不得超過起跑區,且須在15公分
x 18公分以內高度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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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馬達及光源感應器最多不超過兩個。 |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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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兩隊做一場比賽,連續比賽三回合,三回合中任一回合得到成績則給予「過關積分」,三回合中最快的時間做為「排名積分」的依據機器人必須停止在終點線上才算完成,若離開則不予計算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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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時間的計算是從機器人開始出發,沿黑色指定路線行進,至抵達終點線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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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時,機器人任何一部份均不得超出起跑區;行進時機器人必須隨時保持在行進路線上方不得脫離,至終點時,機器人任何一部份到達終點線上即算完成,但機器人必須靜止在終點線上,若無法靜止則不予計算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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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競賽途中,機器人未沿指定路線行進離開指定的路線碰撞對方機器人三分鐘內未抵達終點起跑後參賽者以任何方式碰觸機器人,則該隊該次成績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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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回合比賽均未獲成績,則該隊該項目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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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外力影響,以致影響成績者,該隊可向裁判提出要求,單獨重賽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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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比賽中若選手之機器人經裁判判定已無法完成該項比賽時,則裁判有權判定
失敗,並指示由選手將該機器人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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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器人抵達終點時,經裁判認同成績,並由裁判指示由選手將機器人取回。 |
(2)
機器人投籃賽:本項比賽為國小組初賽及決賽之比賽項目。
比賽方式:以限時投籃計分,每個機器人以1分鐘為投籃時間,比賽三回合,以投入球數最多的回合作為該單項「排名積分」依據,該項比賽之「過關積分」之計算方式至少需投入1球。 |
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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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投籃賽的比賽場地為120公分 x 220公分,底色為綠色,起跑區為40公分,投籃底線距離底邊60公分,起跑線及投籃底線為黑色3公分,投籃區為起跑線至投籃底線之間,並由20公分寬的白色、黑色、白色同心半圓及最外圍的綠色底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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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框為17公分直徑圓、距離地面20公分高,籃板為28.5公分 x 24公分,距離底邊23公分,籃框與籃板之間的連接桿為3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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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線競速賽;本項比賽為國小組決賽之比賽項目。
比賽方式為:機器人從起跑區出發,直線跑至折返區繞過圓柱後調頭返回至起跑區。 |
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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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比賽場地:直線競速賽的場地為50公分寬,跑道總長350公分為白色,主跑道占270
公分;起跑區占30公分,折返區占50公分,起跑線及折返線為三公分寬黑線,四週圍欄
8 公分高,折返點為直徑16公分,高10公分的黑色圓柱,折返點置於折返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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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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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機器人的大小不得超過起跑區的範圍(30公分x5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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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馬達及光源感應器皆不得超過兩個。不得使用觸控感應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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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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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兩隊做一場比賽,連續比賽三回合,三回合中任一
回合得到成績則給予「過關積分」,三回合中最快的時間做為「排名積分」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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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競速的時間計算是以機器人從起跑區出發,至機器人返回到達起跑區的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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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時,機器人任何一部份均不得超過起跑線;直線跑至折返區繞過圓柱後調頭返回至起跑區時,必須整個機身進入折返區,且零件不得脫落於起跑區外,始算完成。 |
 |
在一分鐘內未返抵終點,則該隊該次成績不予計算。 |
(1)直線競走賽;本項比賽為國中組初賽及決賽的比賽項目。
比賽方式:機器人從起跑區出發,走至折返區後調頭返回起跑區 |
比賽場地:
 |
b、
比賽場地:直線競走賽的場地為50公分寬,主跑道占135公分,起跑區占30公分,起跑線及折返線為3
公分寬黑線,四週圍欄 8 公分高。 |
機器人:
 |
每台機器人的大小不得超過起跑區的範圍(30公分x5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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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馬達、觸控感應器及光源感應器皆不得超過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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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必需用「腳」走路不能用輪子作為移動或支撐的工具。(不得使用輪狀物、齒輪、滑輪、凸輪、柱輪及履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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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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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兩隊做一場比賽,連續比賽三回合,三回合中任一
回合得到成績則給予「過關積分」,三回合中最快的時間做為「排名積分」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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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時,機器人任何一部份均不得超過起跑線;機器人到達折返區時,必須整個機身繞過折返區,始得折返;機器人返回起跑區時,必須整個機身進入起跑區,且零件不得脫落於起跑區外,始算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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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競走的時間計算是以機器人從起跑區出發,走至折返區後調頭返回至起跑區為止的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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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途中整個機身未進入折返線即折返,則該隊該次成績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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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分鐘內未返抵終點,則該隊該回合成績不予計算。 |
(2)機器人軌跡競速賽:本項比賽為初賽及決賽之比賽項目。
比賽方式為:機器人從起跑區出發,依規定路線前進,取時間最短者做為成績計算。 |
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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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為210公分
X 180公分,線與線距離20公分,線寬為2.5公分,底色為白色,線為黑色,起跑區為橙黃色40公分
x 30公分,而T型叉路區淺藍色40公分
x 40公分。 |
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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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的大小不得超過起跑區,且須在15公分
x
18公分以內,高度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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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馬達及光源感應器最多不超過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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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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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兩隊做一場比賽,連續比賽三回合,三回合中任一回合得到成績則給予「過關積分」,三回合中最快的時間做為「排名積分」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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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時間的計算是從機器人開始出發,沿黑色指定路線行進,至抵達終點線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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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跑時,機器人任何一部份均不得超出起跑區;行進時機器人必須隨時保持在行進路線上方不得脫離,至終點時,機器人任何一部份接觸到終點線即算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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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必須延著指定的路線行進,至T型叉路區(淺藍色區)時,機器人必須轉向,碰到底線時再後退,至主線時再沿主線行進至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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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競賽途中,機器人未沿指定路線行進或離開指定的路線或碰撞對方機器人或三分鐘內未抵達終點或起跑後參賽者以任何方式碰觸機器人,則該隊該回合成績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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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次比賽均未獲成績,則該隊該項目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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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外力影響,以致影響成績者,該隊可向裁判提出要求,單獨重賽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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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比賽中若選手之機器人經裁判判定已無法完成該項比賽時,則裁判有權判定失
敗,並指示由選手將該機器人取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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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器人抵達終點時,經裁判認同成績,並由裁判指示由選手將機器人取回。 |
(3)機器人探險賽:本項比賽為國中組決賽之比賽項目。
比賽方式為:機器人必須經過翹翹板、梯形斜坡、顛簸路面、活動門,最後抵達終點,取時間最短者做為單項「排名積分」。 |
比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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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為175公分x 150公分,跑道寬為25公分,底色為白色,場地周圍及跑道隔欄高12公分;起跑區為25公分 x 25公分;翹翹板斜面長50公分,底部支撐圓柱直徑為5公司置於第一段跑道、梯形斜坡上底17公分,下底48公分,高5公分,兩邊斜坡各為17公分,置於第二段跑道,;顛簸路面由長25公 分,寬10公分及高2公分的三段半圓柱路面所組成;雙扇活動門,長25公分,高8公分,由兩片12公分的門板組成,中間距離1公分,置於第四段跑道。 |
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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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機器人必須小於起跑區的範圍(25公分
x
25公分),高必須小於15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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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機器人所使用之馬達與觸控感應器皆不得超過兩個。不得使用光源感應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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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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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兩隊做一場比賽,連續比賽三回合,三回合中任一回合得到成績則給予「過關積分」,三回合中最快的時間做為「排名積分」的依據機器人必須停止在終點線上才算完成,若離開則不予計算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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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時間的計算是從機器人開始出發,沿指定路線行進,至抵達終點線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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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任何一部份均不得超過起跑區;至終點時,機器人接觸到終點即算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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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途中,機器人未沿指定路線行進、或無法於三分鐘內抵達終點,則該隊該回合成績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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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比賽中若選手之機器人經裁判判定已無法完成該項比賽時,則裁判有權判定失敗,
並指示由選手該機器人取出。 |
創意賽:
- 比賽器材:同競賽類之指定器材外,可配合使用輔助器材作為裝飾、造型、結構之使用,
但不可包含提供動力與控制之元件及組件。
- 比賽主題:會跳舞的機器人
- 賽程:分初賽及決賽
- 初賽:報名時選手需先繳交作品計劃書至主辦單位,並於活動現場作展示,
每隊選手必需準備3分鐘的口頭報告(含報告說明及機器人之動作展示),於北、中、南國小組各決選出6-12名參加決賽及國中組各決選出6-12名參加決賽。
- 決賽:國中小冠軍各一隊需代表台灣區至香港舉辦之亞洲盃創意賽。
- 評選規則:以創意、技術、造型及完整性為四項主要的評分標準
- 創意 30﹪
就構想的新穎、可行、符合主題,並具有特色或意涵,予以評分。
- 技術 30﹪
就能適當地運用控制及組合之技術,將建構之模型予以產生預設的動作或表演,予以評分。
- 造型20﹪
就模型之造型、色彩、佈置、主題的表達予以評分。
- 完整性20﹪
就現場說明及書面報告,整體配合之完整性予以評分。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以裁判做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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